乘船随身行李携带的重量要求
作者: 阿迪 发布于: 2021-08-09 17:53

乘船随身行李携带的重量要求

  每一旅客可免费携带总重量20千克(免费儿童减半),总体积0.3立方米的行李。每一件自带行李,重量不超过20千克;体积不得超过0.2立方米;长度不得超过1.5米(杆形物品2米)。

旅客自带行李超过免费规定的,应办理托运,经承运人同意的,也可自带上船,但应支付行李运费。
对超过免费规定的整件行李,计费时不扣除免费重量、体积和长度。
空容器(包括木箱)内放有物品时,如整件实重大于空容器的计费重量,由以整件实重为其计费重量;如空容器的计费重量大于整件实重时,则以空容器的计费重量为其计费重量。
每立方米按3000千克换算计费。
交通部直属企业的行李运价为:每1000千克行李运价,按同航线散席船票基准票价的100%计算。
——乘船随身行李携带的重量要求
拨打电话